法拍屋佔用毗鄰土地,有被拆除之虞,可以買嗎?

 

透天的房子蓋好交屋後,幾乎屋主没有不違章增建,這些增建部

 

份没有權狀,俗稱未保存登記建物;而真正有權狀合法房子,在

 

建築時,從聲請建築執照到交屋請領使用執照,實際上不可能蓋

 

到別人的土地,所以會佔用到他人土地清一色都是增建物,而且

 

 佔用到的地方以道路用地居多。

 

這類房子碰到被法院查封時,由於地政事務所没有未保存建物的登記資料,如建號、面積、平面圖,法院為能登載在拍賣公告,會發文囑託地政機関代為測量,編臨時建號、測面積、緢繪平面圖,讓想要投標的人,也可從地政機関調閱資料;等房子被拍賣出去,法院又會發文另囑託塗銷未保存登記,從此未保存部份又在地政事務所消失了。

 

 因為是臨時建號,在地政機関是不合法的,所以大部份的拍賣公告都會註明「拍定人不能依不動產移轉證書登記所有權,該建物來有被拆除之虞」;然而台灣的透天房子没有違章增建反而是稀有動物,不要說買法拍屋,就是一般房子買賣,買主也要面對被拆除之虞,但只要不是太過份的增建,這會被拆除嗎,答案是不太可能的

 

 另外對於建物佔用毗鄰土地,因佔用部份大抵是道路用地或是鄰居的法定空地,通常占用面積不大,甚至只是房子上面突出物,如下雨接水漕;房子居住那麼多年無人抗議拆遷,您買了這種法拍屋,會被檢舉報拆除機會微乎其微。

 

 緃使萬分之一的機會被您碰上,一定要將佔用部份拆除,因佔用面積不大,只要稍為花個幾萬塊,略為修建,也可以解決的。

 如果您不放心,可先到地政事務所調閱平面圖,仔細查看,清楚佔用部份的詳細情形後,再決定是否投標,,也許是比較保險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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