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拍稅如何精算?

 

從法院拍定後到出售結案,政府課徵的稅金項目非常多,佔整個投標成本時多時少,務必詳細評估,以免失之東隅。總歸重要稅金有下列五大項:
 
第一項:契稅
   契稅是針對房地產中的房屋部份,繳納對象是買方,從法院得標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,辦理產權地政登記,拍定人要繳納房契稅,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當稅基,再乘以6%稅率。
第二項:財交稅
    財產交易所得稅提房屋出售時,房屋所得要納入年底綜合所得一併課稅,每位投資人各人所得除售屋所得外,另有薪資所得,股票所得,種種 所得,都要合併報繳所得稅,並視所得多寡有不同的稅率,甚至售屋所得稅率,也視各縣市及年度內出售幾戶而有不同課稅標準,所以「財交稅」的計,雖不是很大 的數額,但也要在投標前粗略算出。
第三項:房屋稅
         
每年5月份,所有房屋所有權人都會收到稅捐機關核課之房屋稅單,課徵期是從前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,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,稅率依用途分下列三種:
稅率分

 

1.住家用:1.2%
  2.營業用:3%
  3.非營業、非住家:2%
房屋稅一年12個月份,若得標取得移轉證書日起至課徵6月30日止,持有時間未滿一年,可依月份比率聲請分算,如當年5月1日才取得 移轉證書,根據分算比率,只需繳納2/12而已。
  

 

第四項:地價稅
地價稅為每年11月份開徵,課徵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地價稅不像房屋可依持有持時間聲請分算,以9月15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拍定人如在9月15日前取得移轉證書,則當年度地價稅為拍定人繳納,如在9月15日後才取得移轉證書,則地價稅與拍定人無涉。
地價稅稅基為公告地價,
稅率分

1.自用住宅用地(非出租及供營業):0.2%
2.其它:1~1.5%
以上兩者相差5倍以上

第五項:土增稅
土 增稅為不動產買賣中土地部份,賣方土地如有增值,即應繳納土地增值稅;在拍賣時,如土地標價低於公告現值,再 轉手即有土增稅成本產生;依一般稅率計算,第一倍增值,稅率20%,第二倍增值,稅率30%,第二倍以上增值,稅率40%,如能符合「自用住宅優惠稅 率」,則其稅率為10%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法拍達人段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