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標法拍屋的保證金可以用現金嗎?

 

法拍屋」拍賣場所均設在各地方法院投標室,雖然各家法院所依循「強制執行法」的拍賣法令都是一致的,但實務執行細節卻因法院獨立性,產生「一國多制」現象。


全國共有22家地方法院,連最簡單的「投標書」格式也都不盡相同,甚至投標文件繕寫也各有不同規格要求;如有無附「委任狀」、投標保證金支票是否需為「台銀支票」、有無限定「支票抬頭」、支票交換所在地否能跨區等等。造成「廢標」的判定,各家法院認證寬鬆程度不同,投標人稍有不慎,慘遭廢標的命運屢見不鮮。

譬如在保證金這方面,各家法院在投標書或保證金封存袋的規定也都是如下不同:

 

http://www.104woo.com.tw/13/image/高雄/高地院投標書.gif

 

高雄法院投標書上的注意事項,第四項:用現金(限新台幣伍萬元以下)‧‧‧

 

http://www.104woo.com.tw/13/image/台北/台北保證金封存袋.jpg

 

台北法院保證金封存袋備註,第二項: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,得以千元面額現鈔放進封存袋內‧‧‧

 

http://www.104woo.com.tw/13/image/台中/台中投標書.gif

 

台中法院投標書的注意事項,第四項:投標人應將保證金存入封存袋內‧‧‧

 

22家的法院投標規定約可分成以三種,但還是有它的漏洞存在。如台北法院千元面額現鈔,投標人放入百元現鈔會被判廢標嗎?另外,在高雄法院150萬元的保證金,用145萬的支票加5萬元的現鈔,或台北法院100萬元的保證金,用99萬的支票加1萬元的現鈔,難道不可以嗎?

 

加上每位法官又有裁決的自由心證,執法從寛或從嚴,經常造成投標人不同的權益變化,常見投標室訐聲四起,或者心存僥倖得意;緃使當場提出異議或是投標後送上異議狀,除非當事人力抗到底,不斷向上陳情、抗告,否則往往石沉大海,很難有翻案機會。

依我們長期實務的了解,除非碰到很「白目、龜毛」的法官,否則法官考量的原則,大抵以維護債權人或債務人權益為優先,再來才是照顧投標人利益;所以在保證金方面大抵是從寛處理,緃使現金超過五萬元,也滲雜百元現鈔,大概都是睜一隻眼,閑一隻眼pass過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法拍達人段先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